无性婚姻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层面,无性婚姻的判决主要涉及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下面我们详细来看。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提到了“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将无性婚姻列为法定的离婚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因为无性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可以据此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要证明因无性婚姻导致感情破裂并非易事。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一方存在生理上的问题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或者双方就无性婚姻进行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以证明这种情况对夫妻感情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无性婚姻本身并不会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但如果一方因为无性婚姻的问题存在过错,比如隐瞒自身生理疾病等情况,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无性婚姻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判决依然遵循上述原则,不会因为无性婚姻这一因素而改变判决的基本准则。 总之,无性婚姻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当事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