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依职权移送管辖权?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一法律概念并说明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管辖权的概念。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了不同的管辖法院。比如,一般的民事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就需要依职权进行移送。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正确的审理,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二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移送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受理案件的法院会作出移送裁定,将案件的相关材料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就会开始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就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权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在遇到管辖权问题时,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