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归一方如何办理过户?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明确房产归我,但还没过户。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双方一起去办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样的?会不会很麻烦?希望能了解下详细的办理过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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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归一方办理过户,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分别为您介绍办理方法。 协议离婚情况下的房产过户: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当房产归一方所有时,双方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些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离婚协议书需要明确房产的归属,这是办理过户的重要依据。在办理过户时,双方都要到场,因为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相关手续。之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将房产登记到归属方名下。 诉讼离婚情况下的房产过户: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如果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另一方到场配合。这是因为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动产登记中心会依据判决书进行过户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该条例为房产过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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