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污染环境罪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中的污染环境罪是一项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重要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什么是污染环境罪呢?简单来说,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具体内容。根据该条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怎样的情况算是“严重污染环境”呢?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也有明确规定,比如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和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同时,对于那些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境的行为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总之,污染环境罪是我国刑法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立的重要罪名。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的环保规定,共同为保护我们的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