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如何定义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刑法里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不太清楚。在一些法律案例中,经常提到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但我不明确到底什么样的人算国家工作人员。我想知道刑法是根据什么标准来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有没有具体的范围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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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关系到一些犯罪主体的认定。简单来说,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在国家机关等特定单位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像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权力机关等。在这些机关里工作,并且履行公共事务职责的人,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里,那些负责管理、经营等公共事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有被国家机关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样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来对待。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准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对于正确适用刑法,打击相关犯罪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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