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报告是如何进行补偿的?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政府给出了拆迁评估报告,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报告里的评估结果是怎么和补偿挂钩的。想知道依据这个报告,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什么方式来给我们家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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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报告的补偿主要涉及到补偿的依据、标准以及方式等多个方面。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拆迁评估报告的概念。拆迁评估报告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的报告,它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拆迁补偿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就意味着,拆迁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应该参考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确保被拆迁人的房屋得到合理的价值评估。 拆迁补偿的标准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直接按照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价值,以金钱的形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另一种是产权调换,即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 对于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一般就是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房屋价值,再加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是用于经营的房屋)。而产权调换时,会根据评估报告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调换房屋的价值,多退少补。 在整个拆迁补偿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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