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是否要做财产保全以及怎么做?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有点担心财产方面会出问题。不知道协议离婚的时候有没有必要做财产保全呢?如果需要做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呀?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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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财产保全并非是必须要做的事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或者可能打官司之前,为了防止对方偷偷转移、隐藏、变卖财产,导致自己在之后的财产分割中吃亏,向法院申请把相关财产先“冻住”,保持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你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可能会让你应得的财产权益受损,这种紧急情况下就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决定要做财产保全,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这里要注意,申请时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说明申请保全的原因、财产的具体信息等内容。同时,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供现金、房产等财产担保,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等方式。法院在收到申请和担保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然后对相应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总之,协议离婚时是否做财产保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需要做的时候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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