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物品是怎么判的?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了,但是家里有很多物品,像家具、电器啥的,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分。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时物品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哪些会判给我,哪些会判给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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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物品的判决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物品,在离婚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割。首先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些物品。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若有子女且子女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环境,与子女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可能会优先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少分一些物品给过错方。 此外,如果物品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家具、车辆等,这些物品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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