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受害要求赔偿但主体不符会被驳回吗?


在工伤赔偿的法律事务中,当劳动者遭遇工伤希望获得赔偿时,如果出现主体不符的情况,其赔偿请求确实可能会被驳回。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然而,在申请工伤赔偿时,主体方面是有严格要求的。这里的主体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不符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比如,该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用工资格,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就不符合工伤认定和赔偿的主体要求。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主体问题。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入职,或者劳动者并非用人单位真正的员工,存在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主体不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即使申请了,在后续的仲裁或诉讼中,也会因为主体问题导致赔偿请求被驳回。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查明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那么劳动者与该单位之间的关系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劳动关系来处理,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请求就难以得到支持。所以,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确认用人单位的合法性,避免因主体不符而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