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是否可以要求辞职?
我现在怀孕了,但是因为身体原因或者家庭等各种因素,想向公司提出辞职。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孕妇有没有辞职的权利,还有辞职流程会不会和普通员工有区别,会不会影响到我后续的一些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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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是可以要求辞职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于孕妇而言,同样享有这一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孕妇如果是正式员工,想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还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孕妇有辞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通常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但如果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比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孕妇决定辞职,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首先,写辞职信,写明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等内容;然后,和主管详谈,沟通离职意向并争取获得同意;接着,着手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过渡;再办理人事手续,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转出档案;最后,按正常途径开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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