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是如何分割出来的?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分割一头雾水。不知道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也不清楚该按照什么原则和方式去分割。想了解下在离婚协议里财产到底是怎么分割出来的,有没有具体的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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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财产的分类。夫妻财产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自行决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公平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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