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受理破产重组程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债务缠身,感觉快撑不下去了,听说可以申请破产重组。但我不知道法院受理破产重组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我想了解清楚这个程序,看看能不能让公司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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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受理破产重组程序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 然后是法院的审查阶段。法院在收到破产重组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查看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实质审查则关注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是否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组申请,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接着是通知和公告。法院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之后进入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最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表达债权人意志的重要机构,会对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如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债务人就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进行重组。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或未获法院批准,法院可能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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