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三七责任是如何赔偿的?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责任被判定为三七划分时(通常机动车担负70%责任,非机动车承担30%责任),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是保险公司赔偿环节。具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责任分配的三七份额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目的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对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能覆盖全部损失,那么接下来由责任方继续按照三七责任分担原则,对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若是在这类事故当中,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均无过失,那么责任全由机动车方来承担;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方面带有过错,便可依据其过错程度酌情减轻机动车方面的赔偿责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若受害人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故意撞击机动车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无论如何机动车一方都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在车辆损失方面,如果全部维修费用是一定金额,那么机动车一方承担70%,非机动车一方承担30%。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像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总和确定后,机动车一方赔偿70%,非机动车一方赔偿30%。要是有交强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畴内(如医疗费限额18000元等),先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先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按三七比例进行分担。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车辆损失:就是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本身所遭受的损坏以及维修所需的费用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