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情,想把自己的财产分配一下。但我不太清楚遗嘱要怎么立才会有法律效力。担心万一立得不规范,到时候没办法按照我的意愿来执行。想了解一下从各个方面来说,遗嘱具备哪些条件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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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得有遗嘱能力。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的人要有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理智处理事务的能力。在我国,这意味着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就是说立遗嘱是遗嘱人自愿、自主做出的决定,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欺骗。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比如,有人威胁老人立下将房产给自己的遗嘱,这种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一方面,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比如老人有个残疾子女,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老人的遗嘱就必须为这个子女留下一定财产。另一方面,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人在遗嘱里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最后,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在我国,法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例如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遗嘱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在遗嘱人去世后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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