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人随意发表不实言论攻击他人,感觉这可能构成诽谤。我想知道这个《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什么样的网络言论算诽谤,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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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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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活动,为准确适用法律而出台的司法解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认定。所谓诽谤,通俗来讲,就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其次,规定了诽谤罪的入罪标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再者,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也有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此外,解释还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规定。比如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解释为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既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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