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隐名股东如何设立遗嘱?

我是一名隐名股东,现在想立遗嘱对自己名下的股权进行安排,但不清楚隐名股东设立遗嘱和普通情况有没有区别,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一下隐名股东设立遗嘱的方式、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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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名股东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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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而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对于隐名股东设立遗嘱,首先要明确其对股权的处分权。虽然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但在法律上可能没有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体现为股东。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享有投资权益,其可以对这部分权益进行遗嘱处分。 隐名股东设立遗嘱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此外,还有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方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隐名股东在设立遗嘱时,要特别注意对股权情况进行清晰说明。因为其股权存在隐名的特殊情况,遗嘱中应明确指出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与名义股东的关系、股权所在公司等信息,以避免继承人在继承时产生纠纷。同时,为了增强遗嘱的证明力,也可以考虑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找专业的律师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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