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该怎样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对于单位如何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试用期的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能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避免用人单位不合理压低试用期工资。 再者,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严格的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单位不能随意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并且要向员工说明辞退原因。 此外,单位在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的相关条款,包括试用期的起止时间、工资待遇、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在试用期内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违反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比如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时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