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事故家属该如何找医院赔偿?


当遇到医疗事故,家属想要找医院进行赔偿时,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证据是后续索赔的关键。比如病历资料,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等信息;诊断证明能明确患者的病情状况;检验报告可以反映患者身体各项指标情况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这些资料,以证明医疗事故的存在以及医院的过错。 其次,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这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和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对于确定赔偿数额至关重要。 然后,和医院进行协商赔偿。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和鉴定结果后,家属可以与医院进行沟通协商。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提出赔偿的要求和依据。赔偿的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对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都有详细规定。比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如果协商不成,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积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