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拆迁款家属会怎么判?


在探讨骗取拆迁款家属如何判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骗取拆迁款行为。骗取拆迁款本质上是一种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在法律层面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公私财物,自然也包括国家的拆迁补偿款。至于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对于家属的判决,关键在于家属是否参与了骗取拆迁款的行为。如果家属没有参与该行为,仅仅是与实施诈骗的人有亲属关系,那么家属通常不会被判刑。法律讲究的是罪责自负,即谁实施犯罪行为,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家属参与了骗取拆迁款的行为,那么就要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量刑。如果家属是主犯,也就是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组织策划犯罪或者实施了主要的诈骗行为,那么将按照上述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判决。例如,家属积极参与虚构拆迁房屋面积、伪造相关证明文件等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要是家属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家属只是帮助传递了一些虚假材料,但并非是诈骗行为的主要实施者,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此外,如果家属在事后才知晓骗取拆迁款一事,但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可能会涉嫌窝藏、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对于骗取拆迁款家属的判决,要综合考虑家属是否参与犯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