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如何产生及被保护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驰名商标的产生及保护情况。 ### 驰名商标的产生 驰名商标并不是通过特定的申请和认定程序而“产生”的,而是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的,是商标长期使用、宣传、具有较高声誉的结果。不过,在我国,驰名商标需要经过一定的认定程序。认定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 **行政认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司法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驰名商标的保护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提供了特殊的保护,主要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跨类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例如,某驰名商标是在服装类上注册的,如果有人想在食品类上注册与之近似的商标,可能会因为该驰名商标的存在而不被允许。 -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他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该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意味着即使驰名商标没有注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保护。 - **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停止使用。 总之,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大,能够更好地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