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房子拆迁时政府会怎么做?
我家有套房子存在产权争议,现在政府要进行拆迁。我不知道在这种有争议的情况下,政府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处理拆迁事宜,是会先搁置等争议解决,还是会有其他的办法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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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子存在争议时遇到拆迁,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一定的流程和方式来处理。 首先,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有争议的房子,政府会对其产权状况、争议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这是为后续的处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如果在拆迁时房子的争议还未解决,政府通常不会强制拆除。一般会对有争议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比如通过拍照、录像、记录房屋状况等方式,固定房屋的现有状态和相关证据。之后,政府会按照正常的拆迁补偿程序,将拆迁补偿款等进行提存。也就是说,把该给的补偿先放在一个指定的地方存起来,等争议解决后,再由确定的产权人来领取补偿。依据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政府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如果相关权益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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