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如何认定的?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别人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肇事逃逸,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具体的情形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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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不承担责任而跑掉。 认定肇事逃逸,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判断。主观方面,逃逸者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受伤需要紧急就医等合理原因离开现场,并且事后及时报案说明情况,那就不能认定为逃逸。客观方面,就是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比如事故发生后,直接驾车或者弃车逃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此外,一些常见的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情形包括: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等。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关键是看当事人是否有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和逃离现场的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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