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会怎样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房子的分割方式。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并且只登记了购买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房贷,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因为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为房产的价值增长做出了贡献。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过,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抚养子女的情况等,进行适当的调整。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给予无过错方或承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时房子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