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流程会因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以及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您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这里所说的书面申请,就是要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明确表达您辞职的意愿和预计离职的时间。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申请会报至人力资源部。 接着,人力资源部会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会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在工作交接阶段,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这意味着要将手头的工作、相关资料、公司配备的物品等都交接清楚,确保工作的顺利过渡。财务部会结清您的借款,只有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才视为完成。 之后,工资中涉及保险的部分,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并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人力资源部还会统计您本月的考勤情况,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最后,人力资源部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相关概念: 书面辞职申请: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辞职意愿及预计离职时间的文件。 工作交接:离职员工将手头工作、资料、物品等移交给接手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过渡。 保险清算:对员工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用进行核算清理。 保险减员手续: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