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手续具体需要办理哪些东西呢?
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辞职,但是不太清楚整个辞职手续的办理流程和具体要准备的东西。比如是不是要写辞职报告,还要不要进行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保这些又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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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手续的办理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提出辞职申请。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这是基于《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员工有辞职的权利,且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 其次,进行工作交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再者,结算工资及保险。人力资源部统计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工资中涉及保险的,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然后,开具离职证明。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是《劳动合同法》第50条所规定的,该证明对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是必要的。 最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确保个人的相关权益和资料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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