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庭主妇离婚时怎样争取最大利益?

我是一名家庭主妇,这些年一直在家照顾家庭,没有出去工作。现在打算离婚了,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自己该怎么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比如财产分割、补偿之类的,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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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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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在离婚时想要争取最大利益,有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是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家庭主妇虽然可能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了较多的精力和劳动,在财产分割时是可以要求适当多分的。比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家庭主妇有权争取合理的份额。 其次是家务劳动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家庭主妇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如照顾孩子、赡养老人、操持家务等,这些劳动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报酬,但对家庭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家庭主妇可以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向对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如果有子女,家庭主妇一直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争取子女抚养权上是有一定优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家庭主妇可以从自己对孩子生活的了解、陪伴等方面,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来争取抚养权。 另外,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家庭主妇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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