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是怎样的?

我在广东这边遇到了和政府有关的行政诉讼问题,听说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这个文件,我想了解下这个规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行政应诉方面有哪些要点,对我处理和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会有什么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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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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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是为规范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而制定的规则。 行政应诉,简单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作为被告参与诉讼的活动。这一规则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在行政应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从法律依据来看,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 2025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在规则中,明确了应诉工作的职责分工。比如,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省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等被列为共同被告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对于案件的办理,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后,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并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等材料提交人民法院。 同时,还对应诉人员的出庭作出了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这体现了政府对行政诉讼的重视,也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此外,该规则还对案件的分析、报告等工作作出了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通过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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