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法律上是如何认定非法集资的。 首先,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一般来说,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几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非法性。这指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比如说,有些公司没有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就擅自开展所谓的投资理财项目来吸收公众资金,这就是典型的非法性表现。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二个特征是公开性。也就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例如,一些非法集资者会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自己的项目,吸引不特定的公众参与。 第三个特征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分子都会承诺超高的回报率,比如年化收益率能达到20%甚至更高,以此来吸引人们投资。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就列举了多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情形。 最后一个特征是社会性。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无论男女老少、什么职业,只要符合非法集资者设定的参与条件,都可能成为他们的目标。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集资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特征,同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对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还需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是否携款潜逃、是否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非法集资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法律条文和具体的行为表现。公众在面对各种投资项目时,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