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坐牢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我家里人因为一些事情被判刑坐牢了,我想知道坐牢的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还是从判决那天开始算呢?中间如果有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时间,算在坐牢时间里吗?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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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期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坐牢时间的计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的情况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羁押。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在判刑之前,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羁押措施,比如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那么这段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其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相对较低,所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与羁押的性质较为相似,所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同样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判刑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因为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两种措施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对羁押来说较低。 另外,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被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日期。如果罪犯在判决宣告后,没有立即被送往执行场所,而是在一段时间后才被交付执行,那么这段时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总之,坐牢时间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判决前的羁押情况、刑罚的种类以及判决执行的时间等因素。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理解坐牢时间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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