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如何定罪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定罪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传销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活动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定罪方面,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该条文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给出了参考标准。比如,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仅要看是否有上述规定的行为模式,还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实际影响等因素。比如,有些人员虽然参与了传销活动,但只是普通成员,受他人蛊惑加入,没有起到组织、领导作用,那么通常不会按照此罪进行定罪处罚。而对于那些在传销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积极策划、指挥传销活动的人员,则会被重点打击。 总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罪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判断标准的,旨在严厉打击此类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