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首付婚后不加名,离婚时怎么算?

我婚前付了房子首付,婚后没给对方加名。现在面临离婚,不知道这房子在财产分割时会怎么算。是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对方也能分一部分?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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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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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不加名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房子怎么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是因为首付是婚前付的,且房产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从购房的初始情况看,房子的购买主体倾向于付首付方。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打个比方,如果婚后夫妻一起还了50万贷款,房子增值了一部分,那么对于这50万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这体现了公平原则,毕竟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 综上所述,婚前付首付婚后不加名的房子,离婚时一般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给登记方,但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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