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是如何起算的?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之前做了错事,现在我想追究他责任。但听说有追诉时效这回事,过了时间就不能再追究了。我就想知道追诉时效到底是从啥时候开始算的,是事情发生的时候,还是我发现的时候,还是其他时间呢?
展开


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关于追诉时效的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指出,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那么,什么是“犯罪之日”呢?这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例如,在盗窃罪中,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成功窃取财物的那一天,就是犯罪之日,追诉时效从这一天开始计算。而对于一些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情况,就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连续状态”,是指犯罪人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比如,某小偷在一个月内连续多次入室盗窃,每次盗窃都是独立的犯罪行为,但这些行为具有连续性,那么追诉时效就从他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继续状态”则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像非法拘禁罪,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就从非法拘禁行为结束的那一天起算。 此外,《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了追诉时效的中断情形。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在追诉时效内又犯了新罪,那么之前犯罪的追诉时效就要重新计算,从犯后一个新罪的日期开始起算。 了解追诉时效的起算规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司法公正以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它既可以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打击犯罪,又能避免对犯罪行为的无限期追究,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