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开设赌场罪是怎么判的?
我朋友参与了一个临时开设的赌场活动,现在被警方带走调查了。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一下临时开设赌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判罚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可能从轻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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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临时开设赌场”,也是属于开设赌场罪的范畴,即便开设时间短,但只要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什么是“情节严重”,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开设赌场的时间长短、规模大小、获利多少、社会影响等。如果是临时开设赌场,相较于长期稳定开设赌场的情况,可能在量刑时会相对轻一些,但具体的判罚还是要根据实际案情来确定。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初犯、偶犯,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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