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因公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因公受伤,现在没办法正常工作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会有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单位会怎么安排我后续的工作和生活,我能享受到哪些权益和保障,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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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警察因公受伤不能正常工作时,会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其权益。首先,从工伤认定的角度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伤,显然符合这一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这意味着警察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多个方面。在医疗救治阶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如果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当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警察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除了工伤保险待遇,对于警察这一特殊职业群体,国家可能还有其他的保障政策和措施。比如一些地方会有专门针对因公受伤警察的抚恤、优待政策,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恢复和生活。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警察在为国家和人民付出后,能得到应有的关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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