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门面到期收回补偿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门面出租,现在租期到了,我打算收回自己用。租户却要求我给补偿,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现在门面到期收回补偿有没有最新标准,在法律上我到底有没有义务给租户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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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门面到期收回补偿这个问题,咱们得先搞清楚几个法律概念。首先,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门面租赁合同到期,正常情况下,如果合同里没有特别约定,出租方收回门面是不需要给承租方补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在租赁期限结束时,租户有义务把门面完好地归还给房东。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补偿。比如,若租户在租赁期间经房东同意对门面进行了装修,并且装修在租赁期满后还有剩余价值,合同中又没有明确约定装修处理方式时,根据公平原则,可能需要给予一定补偿。但这并非是普遍适用的标准补偿。具体补偿多少,通常需要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能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另外,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到期收回门面时要给予补偿,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所以,门面到期收回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最新标准,主要还是看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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