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下将为您详细解释不同情况下侵权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基本概念,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适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一般的侵权纠纷中,遵循这一原则。比如,甲声称乙侵犯了其财产权,那么甲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乙实施了侵权行为、自己受到了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会有所不同,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原本应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另一方承担。 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被指控污染环境的一方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不是由受害者去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 再如,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此外,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既有一般原则,也有特殊规定。在遇到具体的侵权纠纷时,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在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