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法官是如何进行判决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我不太清楚法官在这类案件里会依据什么来做出判决,是只看事故责任认定吗,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考量?想了解下法官断案的具体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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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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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法官的判决是一个严谨且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 首先,事故责任认定是关键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法官会依据这份认定书来确定事故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比如是一方全责、双方主次责或者同等责任等。 其次,赔偿范围的确定也很重要。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则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再者,证据的审查不可或缺。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受害者要提供医疗费用的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肇事方也可以提供自己垫付费用的证据等。法官会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另外,法官还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事故中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最后,法官在判决时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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