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缺席判决时法官会怎么判?

我起诉离婚了,可对方不愿意出庭,选择缺席。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呢?是会偏向原告,还是按照正常流程根据证据来判?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又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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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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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缺席判决是指一方当事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在该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对于离婚缺席判决,法官的判决依据仍然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一方缺席的情况下,法官会重点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以此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法官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原告提供了被告重婚的证据,或者有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等,在查证属实后,法官很可能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 关于财产分割,同样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使被告缺席,法官也会在查明财产状况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如果原告能证明被告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被告缺席,法官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例如,原告能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那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较大。总之,法官在离婚缺席判决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公正判决,而不是随意偏向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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