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如何行使权利?


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行使权利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民主的重要体现。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陪审员的概念。陪审员是从普通公民中选出,参与法院审判工作的人员,他们和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陪审员在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享有广泛的权利。在事实认定方面,陪审员与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陪审员可以像法官一样,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判断。例如,在一个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合同是否成立、双方是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等事实问题,陪审员有权根据庭审中出示的证据和双方的陈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在法律适用方面,虽然陪审员与法官的权利有所区别,但在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员对于法律的适用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比如在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等问题,陪审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判断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在七人合议庭中,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这是因为七人合议庭审理的通常是较为复杂、重大的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相对更专业,所以让法官在法律适用上承担更多的责任。例如在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对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等事实问题,陪审员可以和法官一起进行表决,但对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何适用,陪审员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最终的表决权由法官行使。 在庭审过程中,陪审员有权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审查判断证据,听取辩论意见,并在合议时发表意见。这就要求陪审员在庭审时要认真听取各方的陈述和辩论,积极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来。比如在庭审中,如果陪审员对某个证人的证言有疑问,就可以向证人发问,以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 此外,为了保障陪审员能够充分行使权利,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例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这确保了陪审员在行使权利时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和阻碍。 总之,陪审员在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为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