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如何定义法定节假日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对法定节假日的具体定义不太清楚。有时候公司让加班,我也不确定到底哪些日子算法定节假日。我想知道劳动法里对法定节假日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也能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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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简单来说,就是国家规定大家可以休息或者庆祝的日子。 在我国,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定义主要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如下: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例如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另外,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这些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同时也是传承文化、纪念重要事件的一种方式。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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