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打人法律如何处理?
我家邻居是个精神病人,昨天突然发病把我打伤了。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是他自己承担责任,还是他的监护人负责?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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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精神病人打人的情况,处理方式主要依据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就是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里所说的就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就是说,如果这个精神病人经过鉴定,确实在打人时处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状态下,他们能够像正常人一样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另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有一定的精神障碍,但还保留部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其精神状态,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不管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一般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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