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从法律角度评判人品因素对判决的影响?

我正在经历离婚,听说离婚时能看出对方人品,我就想知道在法律判决里,人品这种东西会不会起到什么作用呢?比如对方在婚姻里特别自私、不负责,法律会因为这些就偏向我这边做判决吗?我很关心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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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案件的判决中,所谓“人品”并非一个直接的、独立的法律评判标准。不过,一些能够反映人品的行为,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产生影响。 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就反映出该方在财产处理上的不诚信和不负责,这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人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这些行为体现出其在家庭责任感、自我约束等方面的不足,也就是所谓“人品不佳”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存在这些不良行为的一方。 此外,在离婚损害赔偿方面,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反映出其“人品”存在严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虽然“人品”本身不是法律术语,但反映人品的相关行为会在法律判决中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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