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是如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申请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以及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之类的。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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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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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法律对此的规定。 首先,适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的行为。 其次,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而且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然后,赔偿的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害而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的赔偿,其数额的确定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最后,请求的时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要及时、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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