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醉驾是怎样判罚的?
我在临沂市,不小心醉驾了,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下在临沂市对于醉驾具体是怎么判罚的,判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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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醉驾指的是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被认定为醉驾。 在临沂市,对于醉驾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如果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罪等)定罪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临沂市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醉驾者的酒精含量、是否发生事故、是否有自首等情节,来确定具体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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