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会开庭?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到开庭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这一过程涉及多个法律程序和环节,每个案件的情况也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拘留之后的程序。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存在开庭问题,所以这里主要说刑事拘留。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就会被继续羁押。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就进入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综上所述,从收到拘留通知书到开庭,整个过程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一年甚至更久。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