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多久可以要求财产重新分割?


在讨论离婚后多久可以要求财产重新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这里的“一年”是一个除斥期间,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一旦超过一年,当事人就丧失了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权利。比如,小明和小红协议离婚,并且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小明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公平,想反悔重新分割财产,那么他就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去法院起诉。 第二种情形是,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这里的“三年”是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不同,它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例如,小张在离婚后两年才发现前妻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一笔存款,那么小张在发现后的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后要求财产重新分割的时间限制,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如果是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应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如果是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