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我和配偶打算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想了解下整个流程下来大概得花多久时间。是当天去就能办好,还是要等一段时间?具体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个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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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时间并不是固定的,而是要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民政局会受理该申请,从这个时候开始进入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的冷静期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考虑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个审查和发证的过程,通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完成。 综上所述,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最少需要三十一天(三十天冷静期加上一天审查发证),最长可能会因为各种情况而有所延长。比如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超过三十日双方未去申请发证等情况。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确定要协议离婚,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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