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指的是按照刑法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那么追诉期是五年。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若五年内司法机关没有立案侦查,过了五年就不再追诉。 要是致人重伤,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年。在此情形下,超过十年没有追诉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当出现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不过,要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