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诈骗追溯时效最长是多久?


在探讨广西诈骗追溯时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概念。追溯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看,若诈骗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溯时效是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溯时效是十年;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溯时效是十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溯时效则是二十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虽然文章标题提及“广西”,但我国刑法是全国统一适用的,在诈骗追溯时效上,广西和其他地区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并不存在地域差异。所以,确定诈骗追溯时效,关键在于依据诈骗的具体情形判断其对应的法定最高刑,进而确定相应的追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