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州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我在广州,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不太清楚在广州这个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多久,会不会和其他地方不一样,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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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全国统一规定的,广州也不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固定为三十日。从提出离婚申请开始计算,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过了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没有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整个从申请离婚到最终拿到离婚证的过程中,和冷静期相关的最长可能会达到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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